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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2019年将实施超低排放标准
发表于:2018-10-8 9:30:20  

     中国日报10月7日电 据了解,河北省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,两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。

    从9月29日河北省环保厅与河北省质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是对河北省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修订,结合了河北省钢铁等行业去产能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,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。

    根据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,烧结机头(球团焙烧)烟气是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量分别为10毫克/立方米、35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。其他工序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限量分别为10毫克/立方米,50毫克/立方米,150毫克/立方米。上述排放限量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40毫克/立方米、180毫克/立方米、300毫克/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
    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,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,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/立方米;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,在基准含氧量8%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/立方米、30毫克/立方米、130毫克/立方米。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/立方米、30毫克/立方米、150毫克/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。

    上述两个标准均规定,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,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根据8月底河北省政府印发的《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》要求,2020年,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。到2020年10月,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,达到超低排放标准。

    据测算,到2020年10月,钢铁、焦化行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,河北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.9%、64.8%、64.9%。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%、56.7%、59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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